真的有這種事情?欠下卡債這樣處理?

這兩天的新聞很熱門的一則就是有一名殘障的婦人,將卡刷爆成了卡奴,又無法償還卡債,經法院清查其名下所有財產後,積欠的兩百多萬元卡債,只需要每個月還一萬元,共還六年就可以,換句話說六年也只還 1萬x12個月x6年=72 萬元,這與原本所欠下的卡債相比,是天壤之別的金額,這讓被欠債的銀行叫不平,可是卻被法院駁回,認為要達到雙方可償還的能力來做共識,相關新聞各位自己看一下。

新聞時間:2014/9/30

婦232萬卡債只需還7.2萬 銀行不服
http://www.ttv.com.tw/103/09/1030930/103093000010001.htm?from=579

那是否在沒有能力下,也不應該使用信用卡刷下如此多的費用,這不就代表著這家銀行的控管審核機制出了大問題呢,為什麼一張信用卡可以刷下如此大的金額,難道銀行業者本身就沒有問題嗎,所以,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,這才是正確的好觀念。

回到正題,很多人對於理財並不了解,甚至不願意花時間去了解,以為拿了信用卡就可以隨意的刷,刷出的金額跟比無力償還也不管,自古以來,欠錢還錢就是基本的常識,雖然不清楚法官的概念是什麼,但我想,雙方應該都有錯,銀行不應該隨便將額度這麼高的信用卡交給沒有能力還錢的人使用,將卡刷爆的婦人也不應該隨意的亂刷,超過自己所能負擔的範圍,信用卡這種東西固然方便,但使用上應該要有個節制,就像汽車固然方便,但拿去狂飆就不應該。